日常遇到相关纠纷或是被牵扯进刑事调查时,要先明确一个核心结论,并非所有疑似触法的行为都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明确划定了六类无需追责的法定边界。
第一类是行为本身情节极轻,社会危害几乎可以忽略,按照法律规定根本不认定为犯罪,比如普通推搡没有造成任何伤情,临时借用他人小额财物当天就主动归还,全程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类情况连刑事入罪的门槛都碰不到。
第二类是行为即便当时符合犯罪构成,但已经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不同,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责,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最高刑为无期或死刑的超过二十年且未被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也不再启动追责程序。
剩下的四类情形分别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特赦令明确免除刑罚的,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案件中被害人没有主动发起控告或是中途撤回控告的,涉嫌犯罪的人员已经死亡导致追责对象灭失的,以及其他单行法律明确规定免予追责的情况。
如果案件已经走完立案流程,后续发现符合上述六类情形之一,办案机关要直接撤销案件,或是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是终止审理,最终宣告相关人员无罪。还要区分一个常见误区,部分已经认定构成犯罪的人员,按照法定条件作出不起诉或是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本质还是已经定罪,和完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性质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