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没意识到,婚内一方生病看病欠下的钱,大多会直接按夫妻共同债务来算,不用严格套用普通借贷的举证规则。
先说说这类债务的性质认定,对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来普通的婚内单方举债,如果金额明显超出日常家用范畴,默认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得由债权人拿出证据证明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里。但看病欠下的钱不一样,治病开销本身就是家庭刚性支出的一部分,哪怕当时只有患病一方自己签字借钱,只要这笔钱确实是用来付医药费、购药这类治病相关的花费,直接就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背负的债务,不用再走额外的举证流程,直接就能划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除非借钱的一方当时明明是私自借钱用于自己非必要的高消费类所谓治病项目,比如斥巨资去做和病情无关的美容保健,这类偏离治病本身的大额开销,才可能被认定为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个人债务。
要是最终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后续哪怕夫妻俩之后离婚了,这笔钱也得两个人一起还。夫妻手里的共同财产够还的就直接从共同财产里划扣,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之前两人早就约定过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就先商量怎么分摊这笔钱,商量不出一致结果的话,可以找法院来判决划分各自需要承担的份额。要是最后查证这笔债务确实和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债权人也拿不出对应的佐证,那这笔债务就只由当初借钱治病的那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