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主动续签劳动合同,并非所有情况都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是单方面降低原有薪资岗位等待遇逼迫劳动者主动放弃续签,才需要按法定标准支付补偿。如果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自行选择不续签,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到期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应发工资为准,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如果算出来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如果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直接按三倍数额封顶计算,对应的支付年限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核算补偿的工作年限,直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在岗时间计算,每满一整年对应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在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部分直接按整年算,不满六个月的部分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这笔经济补偿金必须在劳动者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当日一次性结清。如果单位恶意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拒绝续签合同,劳动者还可以主张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解除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