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予刑事处罚。
1、概念:是指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
2、认定被告人有罪。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4、适用的范围:可以是任何一种犯罪。
二、免除处罚。
1、概念:是指被告人具有某一法定量刑情节,人民法院判决免除刑罚的一种处罚。
2、认定被告人有罪。
3、常见的情形。
(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适用范围:被告人具有某一法定量刑情节,并且该法定情节允许“免除处罚”的情形。上面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其刑事处罚 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