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以上就是关于被法院强制执行2年是什么意思 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