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今天来我们家里玩儿的时候,刚走到小区就被楼上的红色砖头砸到了,工地高空坠物责任谁承担

帮助10人 1.1k浏览 匿名 2018-04-27 贵州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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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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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有较为清晰的规定。责任认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体明确的高空坠物,一是主体不明的高空坠物,比如,某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却不知道坠物来自具体何处。
    对于前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对于后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全文
    11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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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有高空坠物伤人的事情发生,出现高空坠物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是负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那到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呢?律图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2、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
    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
    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
    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所以,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工地高空坠物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全文
    13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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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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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坠冰责任由谁来承担?
高空坠物坠冰责任的承担划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具体高空坠物的侵权人的,由所认定的高空坠物的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不能确定坠冰侵权行为人的,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整栋楼的业主发起赔偿,由全部业主平均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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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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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追责由谁来承担?
是由建筑物的所有使用人进行赔偿。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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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高楼拆迁赔偿的金额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因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此项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按照每平米单价来进行精确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该项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自主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具体的划分依据则在于临时居住的条件,并会依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项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明确规定。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计算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当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时,他们需要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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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商品房买卖纠纷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即日生效实施。
在该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当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后,由于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条款,使得另一方当事人无法按照原定的预定达到设立该合同的初始目的,那么维权的守约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也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相关可得利益损失的诉求,这一点应当得到适当的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
在对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认定和计算的过程中,应当从守约方所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掉守约方在处理此事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的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自身存在过失所引发的损失、守约方在此事件中所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为了获取这些利益而必须支付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且要结合守约方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四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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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高空坠物由谁担责?
需要建筑的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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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经合法授权便收购、运输以及出售国家重点关注的珍稀、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将予以严惩。
构成犯罪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的处罚;
若行为严重,处罚则会升级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伴随着罚款的惩罚;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罪犯,最高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此外,如果有人违反了狩猎法规,在禁止狩猎的区域、时间内进行狩猎活动,或者采用了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从而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他们也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具体来说,这类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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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律师费用可以由被告或者原告承担,因为,原告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被告承担律师费用的请求,如果起诉成功了的,被告将会依照约定,承担原告律师相应的律师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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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故意损坏他人虚拟财物100w受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蓄意损毁他人物品的犯罪行为,我们所制定的量刑准则主要如下:
1.倘若该犯罪者所导致的损害财产金额较小或情节较轻,其应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款等处罚。
其中,“其他严重情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况:
(1)对贵重财物或物品进行恶意破坏;
(2)动机恶劣,采取了极其卑劣的手段;
(3)在实施损害财物行为之后,试图将责任推卸至他人身上。
2.若犯罪者所导致的损害财产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其应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而所谓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况:
(1)多次对公共或私人财物进行恶意破坏;
(2)给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3)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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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上门高空坠物由谁承担?
送货上门高空坠物由侵权人承担,如果没有办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之下,那么有可能加害的所有人员都是需要承担责任。这样的一种规定主要就是为了避免高空坠物的发生,因为实际上存在这种行为的话,必然是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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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房产赠送给儿子的手續费谁来出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地产赠与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详述如下:
首先是交易手续费,此项费用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比例为各占50%;
至于住宅类别的交易手续费,其标准为每平米6元人民币。
其次是登记费,此项费用由受赠方全额支付,具体金额为每套住宅80元人民币。
此外,还需支付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其中一本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则需要额外支付10元人民币。
另外,印花税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每本证书需缴纳5元人民币(由受赠方负责支付)。
最后是契税,这部分费用同样由受赠方承担,按照1.5%的税率进行征收。
在赠与过程中,还需要支付2%的评估费用以及公证费用,同时还要支付3%的契税。
值得注意的是,当受赠人再次出售该房产时,必须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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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的房子,物业去年11月已通知去办理入住,但没时间未去办理入住,今年4月我过去办理入住时,物业通知要补交从去年11月至今年4月的物业费,电梯维保费,公共部分用电用水分摊费用,请问合理吗?哪些费用可以不用交!谢谢!
[律师回复]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维护,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等情形,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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