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没有时间限制,在开庭审理前都可以依职权调取,并向当事人作出说明。双方当事人可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作为申请一方提交的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当事进行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