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行为但欠缺给付目的(给付原因)所形成的不当得利。
一、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原因的不当得利。
二、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指给付时虽有法律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的不当得利。
三、给付目的不达:指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不当得利。
①非债清偿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上债务而进行清偿的给付行为,成立自始欠缺给付目的给付不当得利:
A.清偿未到期债务属于当事人民事处分权行为,不成立非债清偿,不发生不当得利;
B.清偿已过诉讼时效债务属于当事人民事处分权行为,不成立非债清偿,不发生不当得利;
C.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属于当事人民事处分权行为,不成立非债清偿,不发生不当得利。
②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③因不法原因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但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领人一方时不能阻却不当得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