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专利技术,收到的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特别注意: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盘盈利得:主要指对于现金等清查盘点中盘盈的现金等,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二)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
1.企业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
2.确认政府补助利得: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配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确认现金盘盈利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4.确认接受捐赠利得: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5.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