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第
一,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
第
二,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承揽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则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应当依债权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价款及违约金的诉讼。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主要是由于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债权的实现,并未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基于意思自治而自愿放弃这一权利,法律自然无需干涉。
由上可知,留置权适用范围只能担保合同债权,留置权适用范围只限于双务合同。债务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自己是否享有留置权。法律规定不能留置的、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都处于留置权适用范围之外。此外,若当事人主动放弃留置权,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不当得利适用留置权的情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