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醉酒驾驶的只能垫付抢救费用,且此费用最终还需肇事方返还保险公司。即交强险不负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