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学相关理论,不当得利是债权纠纷,返还原物是物权纠纷。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民事实体法中债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无法律上的正当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权利或利益,通常是民事实体法的请求权基础之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返还原物纠纷是指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财产一般需是原物,原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适用返还财产的前提是原财产仍然存在,如果财产已经毁损或灭失,只能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