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办理方法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50元),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的,应当事先通知对方当事人。
解除委托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辞去委托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声明,或者附具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通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声明。
变更手续生效(即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之前,原专利代理委托关系依然有效,且专利代理机构已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办理的各种事务在变更手续生效之后继续有效。变更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向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变更手续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