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刑拘,后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现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而应直接下达逮捕证。已经采取过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原则就不能再使用了,而应变更其它的强制措施。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