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之间赡养老人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依法履行赡养的义务。该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子女就应履行,直至父母死亡。
2.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目前环境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3. 《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