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的《关于促进家庭寄养儿童转收养工作的意见》指出,鼓励符合收养条件的寄养家庭依法收养残疾、患病寄养儿童。被收养的残疾寄养儿童年满18岁前,民政部门将按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生活费标准的50%发放养育费。对被收养的患病寄养儿童,民政部门按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生活费标准的50%发放养育费,直至儿童疾病痊愈、完全康复年度最后一个月为止。寄养儿童还有大病手术资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在年满18周岁前,被收养的残疾寄养儿童和患病寄养儿童因病住院手术的,收养外地孩子北京上学可继续享有“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资格;有机构内康复和特教需求的儿童,可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由原所在或家庭所在地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残疾人康复设施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