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二审法院书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是你的合法权利。但是我有所不理解的是,一审你写明要求分割财产,怎么法院未予以判决呢?如果你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据不足或者举证不利,那么法官应该可以驳回的,怎么又要你再写一份要求财产分割的起诉呢。我个人认为该法官涉嫌渎职。既然你已经在一审的起诉状中,清晰的写明要求分割财产,那么我认为你无需增加诉讼请求,在二审开庭时,主要搜集或者整合你支持你要求分割财产的有力证据就可以。如果二审对方仍未到庭,你应要求缺席审判,有的法官会在一方不到场的前提下,将开庭过程草草结束,这是不负责的,这点你要注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过程,最后意见绝对不可以少掉任何一个环节,即使对方不到场。也许你的一审法官,在省略庭审过程后,怕担责任或者贪图省事,就没有对你主张财产分割的证据及主张予以认定或者予以驳回。这个可以认定是极端不负责的行为,二审如果对方还缺席,别让法官省略庭审过程即可。让合议庭充分听取你分割财产的意见以及举证,是他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