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般来讲,会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中,所承担的地位、职责、角色来判断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然后累犯又是从重处罚。在他作为普通犯罪时所应当承担的刑罚的幅度内,作为累犯再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