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属于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对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但司法拘留只是一种司法惩罚手段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与是否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必然关系。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对于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撤消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消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的条件,由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