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律师自身的修养。律师所作的每一个步骤均应有根有据、有法可依,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非法的要求,我们应该断然拒绝。在法庭上要尊重同行,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换而言之,如果我们律师队伍内部不团结,从内部就分崩离析,这只会使外界继续降低对律师行业的整体评价。
其次,辩护律师应该正确处理与公、检、法的关系。在与公、检、法机关交涉时,一方面要做到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加强联系与沟通,尽量做足沟通工作,争取他们对辩护律师的理解和支持;对某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恶意报复诬陷和其它的非法侵害行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作为武器,坚决维护我们律师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自己所属的律师协会汇报,争取得到律协维权委员会的最大支持,律师协会也一定会尽最大努力维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