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北京工作的姐姐,近日在小区很不安全,该地方的安保有问题,所有人的的决定上诉。请问具体安保义务上诉状,怎么正确书写呢?
[律师回复] 2011年 12月 9日,青岛市区普降大雪,原告前往被告处看病。被告的相关 办公、经营区域没有任何防滑、防雪措施。原告在挂号处不慎滑倒,经被告拍片 及随后前往青岛市骨伤科医院予以了确诊, 因被告管理上的瑕疵造成原告左股骨 颈骨折。目前,原告的相关损失已计 108045.31元,伤残赔偿金待评残后予以追 加。 事故发生后, 被告仅仅支付原告赔偿款 10000元, 其他各项损失都未予赔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及相关 司法解释的规定, 原告的损失被告应该予以赔偿。 遂向贵院提请诉讼, 恳请法院 判如所请。
此致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附:赔偿明细
赔偿明细:
医疗费:35208.31
护理费:住院期间 2430元,出院 36000元,共计 38430元。 误工费:32763元÷365天×320=28724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2元 /天×20天 =240元
精神抚慰金:5000元
交通费:500元
共计:108102.31元
108045.31-10000元 =98102.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