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感情不和或感情破裂,处于分居状态,但是双方并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尚在。一方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形下,与他人非法同居,属于违法行为。
2、但是需要确定一点的是,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一方,其具体情形是否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如果符合,且导致双方彻底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依照婚姻法32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并于离婚诉讼之中依据婚姻法46条的规定,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3、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共同财产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有过错方不得或少得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则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过错方的过错情形较为严重或恶劣,例如,非法同居时间较长,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5、依据刑法259条破坏军婚罪的规定,如果非法同居一方明知同居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重婚或同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上面就是分居协议期间与他人同居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