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性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河南省滑县人,住所:河南省滑县留固镇××村××组,联系电话:××××;
被告:中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7602635×××。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案字(2007)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2006年×月份、×月份和×月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