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雇员不存在重大过失上诉状,在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而过错原则又细分出过错推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中户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的致他人受损的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雇员则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才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雇主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所受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雇员仅有一般过失时,雇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有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