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乙方(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婚内财产等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对现有财产处分的约定
1.双方认可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权证号: ,现登记于 方名下)的房屋系女方婚前购买,为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2.双方认可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权证号: ,现登记于男方名下)的房屋系女方婚前出资购买,实际为女方个人婚前财产,因贷款利率优惠考虑而登记在男方名下。现双方约定男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配合完女方将该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该房屋贷款由男方同意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日后若双方离婚,男方放弃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
3.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支付宝等。
第二条、对未来取得财产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取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投资收入、继承财产、接受赠与等取得所有财产均为女方个人财产。男方取得上述财产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自愿登记或转移到女方名下的,则视为对女方个人赠与。
2.凡处理超过2000元价值以上的共同财产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同等价值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债权债务
1.双方明确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无共同债务,同时约定:无论签订本协议之前还是之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包括法律意义上的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归各自承担,由各自的财产进行清偿,与另一方无关。
2.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