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现双方经过平等地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1、座落于 房屋一套归乙方个人所有,甲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
三、债权债务条款: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2、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3、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4、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向 借款 元、 年 月 日向 借款 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四、争议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