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它包括共有劳动所得 的合法收入、共同积累的储蓄、共同建造的房屋、共同所有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资料、共同享有的债权、共同负担的债务以及其他共有的财产。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 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是夫妻共同共有的 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1
2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 时,共同财产中的1
2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 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 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 限。怎样区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你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生 活用品、图书资料;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 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 财产来处理,如无事先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 注意:
1.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 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母代 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的遗产 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2.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当 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共 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 以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3.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以被 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 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虽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 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