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的通行证,有出生证明才能给新生儿落户口。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新生儿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带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明》、准生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亲或随母一方落户籍。如果没有《出生证明》的新生儿人,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扩展资料《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规范管理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