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有条件救治危重伤病军人而拒不救治的。这里规定的“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是指行为人有医疗条件、技术条件救护、治疗危重伤病军人而以种种理由拒绝救治的。“危重伤病军人”,是指伤势、病情严重、危险的军人。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条件救治伤病军人的,不是拒不救治,不能构成犯罪。对于有一般伤病的军人拒不救治的,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而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的,要进行教育批评,也可给予必要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