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叔叔最近承包了一项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点问题,想请问律师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是什么

帮助10人 8.1k浏览 匿名 2018-06-02 四川自贡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3、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但是根据《解释》的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收缴的非法所得为承包人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取得的利益,出借建筑施工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人通过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取得的利益。
    全文
    8 2018-06-02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发文字号】为法释[2004]14号,【发布日期】为2004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为2005年1月1日。
    2、该解释目前仍然有效,最高院未颁布新的关于建设工程纠纷的司法解释予以替代,在清理无效法规、司法解释时也未将该解释列入。目前该解释仍然是司法机构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依据。
    3、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司法解释(二)》已经传递出强烈的信息,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规定将沿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后,对于有关违反资质管理的规定,最高院一致意见认为,建设工程领域有关资质规定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实际上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从这个角度来说,违反资质管理的规定仍然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于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招投标法》开篇亦明确表明其立法宗旨及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利益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所以认为违反招投标的规定也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司法解释(二)》基本沿袭了《司法解释(一)》的观点。但是,在行政管理方面,我国正在吸收国外经验以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力,关于企业资质的行政管理未来可能会取消。
    《司法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优先受偿权问题备受业界关注,在本次司法解释中的地位亦十分重要,就该问题存在争议较多的有以下几点:第
    一,是否需要有效合同才能适用,关丽法官认为如果将无效合同排除在外,牵涉面将很广;第
    二,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关法官认为,并非一定要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其性质,可以仅规定为价款优先受偿权,只要立法目的是一致的,能够保证工程价款债权的实现即可;第
    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关丽法官认为,优先权的权利范围应当很窄,如果把权利放的很宽,在实践中可能在操作中增加负担;第
    四,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相关问题。关丽法官认为,行使条件问题应当从经济角度出发,思考是否有利于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否有利于行业发展,具体应当如何构建相关制度仍有待思考。
    《司法解释(一)》无相应条款约定,预计在《司法解释(二)》中,增加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解释规定。
    (3)司法鉴定问题
    关丽法官的观点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
    一,法院启动鉴定程序不规范;第
    二,鉴定范围确定不准确,导致鉴定结果不仅没有平息纷争,而且增加矛盾;第
    三,鉴定报告审核问题,由于鉴定报告具有很强专业性,法官往往难以识别鉴定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第
    四,鉴定部门的管理混乱,监管缺失,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造成鉴定报告程序上存在瑕疵,由此影响鉴定报告的效力。在《司法解释(二)》中,关丽法官也希望能从制度构建上解决这个问题,但由于现实中相关行政部门并无加强监管力度的倾向,制度能否落实仍令人担忧。
    《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4)、财产返还问题
    《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对于该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合同价款,参照的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和标准;二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如何参照合同约定,是否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是否具备参照要件;三是确定工程造价数额,是否要考虑当事人过错。从审判实践来看,基本原则是按照双方真实合意、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参照来结算工程价款。至于当事人的过错是否要考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常态都会产生因履行无效合同而导致损失,关丽法官认为,返还财产是折价补偿的一种方式,应当没有双方当事人过错的认定余地。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过错可以放在损失赔偿中考虑,由双方当事人依照过错的原则来进行分担。
    《司法解释(一)》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5)损失赔偿问题
    损失赔偿是在合同无效后用于平衡当事人利益失衡的构想。主要解决如何在合同认定无效后,平衡当事人利益关系。
    《司法解释(一)》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实际施工人保护问题
    《司法解释(二)》欲将《司法解释(一)》第26条删除,即将不再对实际施工人进行特殊保护。关丽法官认为,《司法解释(一)》中的规定是为了配合国家保护农民工解决三角债等政策,现在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但此后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如何保护,仍然有待思考。
    《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7)合作开发责任问题
    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双方,对工程价款债务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本问题目前仍存在很大争议,无任何倾向性,因此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可能《司法解释(二)》仍很难做出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一)》中未进行明确界定,《司法解释(二)》预计仍不会做出明确规定。
    期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进一步完善,同时,有效建设工程行业规范发展。
    全文
    7 2018-06-02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4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巴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0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3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5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资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充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攀枝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0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眉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攀枝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4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4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1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5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6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眉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泰州178****313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107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95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什么管辖
属于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
从广义上讲,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狭义的建设工程合同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