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刑事辩护意见从哪几个方面写的回答,一般地说,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着许多共性,如重视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定罪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等等。反毒品犯罪的事实认定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毒品返租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有时很难用直接证据加以证明,这就引出实施推定在毒品犯罪审判实务能够的运用。又如,由于毒品犯罪没有直接的受害人,且犯罪手段极为隐蔽、狡猾,因此获取证据的难度通常是其他其犯罪案件所无法相比的,这就需要研究运用特殊手段(如秘密侦查、诱惑侦查)获取的证据的效力问题。再如,毒品犯罪属于数量犯,数量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告人刑事责任之轻重,因而毒品数量的计算、纯度的确认以及不同种类毒品之间数量的统一计算方式,均可能影响到犯罪行为人的刑法适用。下面是分析几个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