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两个月,是指你知道受遗赠之日起计算;如果你知道了受遗赠并超过了二个月,没有表示接受的表示,那你就真的应该作为放弃受遗赠了,没办法了,这个是法律规定。
二、假如你真的超过了两个月,遗产只能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了,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可能遗产与你无缘了。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假如你父亲不在了,你才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你父亲在的话就没你的份了。
三、你想想你有证据证明你在你知道后两个月内表示过接受的的证据吗,假如有证据证明你表示了接受,还是有效的。假如法定继承人对你的证据提出质疑,可能要到法院诉讼的。假如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证明你在二个月内接受了,那么你就幸福了,呵呵。接受并不是一定要办理声明公证的,当然如果办理了,公证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那就铁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