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表兄妹联姻亲上加亲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四类。其中,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