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只在刑事诉讼范围内回答一下吧:
刑事案件中的检察官,与刑事辩护律师可能打交道的是批捕科和公诉科的检察官,即简称的一科和二科的检察官;如果是检察院自侦案件,还会有负责侦查的检察官。
经常打交道的,就是公诉人和刑事辩护律师。公诉负责指控、刑事辩护律师负责辩护,二者对同一事实、情节、证据,从控与辩不同的角度进行解读并相互辩论,最终使法官的判决达到“兼听则明”的效果、避免“偏听则暗”的错案可能性。
二、辩护人的地位,主要是指侦查阶段,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此阶段受委托律师的定性是“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或者简称“咨询律师”,而不是修正后的“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