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子,萧县法院2018年判决书如下,原告周??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采用除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王?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7400元(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年??月9日起暂计至????年??月29日,实际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年??月8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支付为现金支付,并约定原告要求被告还款只需提前一天口头告知被告。现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未归还,遂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