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2014)金执异字第62号
案外人丁明某,男,196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委托代理人李远某,男,195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申请执行人禹新某,女,193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委托代理人侯青某,男,193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禹新民。
委托代理人侯建某,女,1956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支持执行异议裁定书被执行人河南省豫盛精细化工厂,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
法定代表人郭某,厂长。
本院在执行禹新某与河南省豫盛精细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