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