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联保,虽然两户已经偿还,但有一方无偿还本领,法院对已经偿还一方的财产予以查封,是合法的。 三户联保,事实上上就是互有连带职责。《民法通则》限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因,提议抗辩。只索债务无全部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务人不论他可否应债权人请求清偿过债务,对无清偿的债务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 连带职责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职责规则,其目的在于赔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职责,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职责主要是基于合伙、保证、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做法、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限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保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