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是超载型危险驾驶的关键入罪因素。刑法意义上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标准目前尚未确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据此可知,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为一个界点,超过20%属于严重情况。在没有实际操作标准前,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可以考虑参考行政违法标准之上对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性程度进行评价。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超载百分之五十,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细节问题,可来电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