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咨询的二年内盗窃三次构成盗窃罪 的事,从刑法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出,现有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要求主客观的分析顺序是以客观为先,主观次之。这样就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无需动用刑罚的一般违法行为排除在外。亦即,虽然主观上存在较大恶意,但是客观上不具刑事侵害可能性的行为,比如将稻草人误认为是仇人而枪击,因为本身不存在法益侵害可能,所以刑法对其不以约束,案例一、二中也是一样,偷零食和小偷小摸的行为其客观上不存在致使数额较大财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没有侵害刑法保护的法益,所以,不宜扩大刑法适用范围,否则有违刑法的谦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