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通常情况下能够退还, “定金”是指当事人商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作为债权保证的肯定数额的货币,它隶属一种法律上的保证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商定,同时还应商定定金的数额和托付时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两倍返偿还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商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要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无明确限定,它不具有定金所具有的保证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两方当事人的犯错承受违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