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72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情况下适用监视居住,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住所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此,符合逮捕条件,意味着反贪局已经掌握了您的父亲涉嫌犯罪的证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意味着案情比较重大。所以,您期盼的“立即释放”的情况很难出现。律师对您的心情给与理解。
逮捕条件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接下来的程序:
(一)当反贪局认为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律师可以会见您的父亲;
(二)目前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法定期限是2个月,但是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可以为1个月+2个月+2个月,即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最长为7个月;
(三)侦查阶段之后是审查起诉阶段,该阶段一般为1~1.5个月;
(四)最后是审判决断,人民法院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