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以上就是你咨询的行政诉讼上诉终审判决时间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