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咨询的兰坪县法院判决书的事,原、被告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原告已按约支付房款,并交纳了房屋税款及维修基金,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全部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原告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被告应支付的违约金为58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700元,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其房屋维修基金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向房管部门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必要条件,被告已经代为收取,但未交至房管部门,应如数向房管部门缴纳,而无须退还原告。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维修基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原告要求的违约金,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应为580元的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