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不存在移送管辖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诉法院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只有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受诉法院单方决定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诉法院无需征得受移送法院的同意,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由管辖权的法院。
(4)受移送的同级法院发现本院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得再自行移送,而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移送错误的,可以直接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