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 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本案贵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为第三被告“ ”住所地位于“甘井子区华东路18-1号”,但第三被告“ ”与本案“借
款合同纠纷”案件显然没有任何实质性法律关系。被申请人(原告) 公司通过虚列一个住所地位于 区的所谓“被告”,试图争取由贵院管辖本案,是一种故意规避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规定的违法行为,贵院应当很容易辨别。
申请人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