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指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等;身份权是指基于权利人一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荣誉权、监护权等。两者虽然同属于人身权,具有人身权的一般特点,但是两者的区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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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体现的人的属性不同。人格权表现人的自然属性;而身份权表现了人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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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者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项不可侵犯的权利,该权利的取得无须任何其他的条件;身份权虽然是每个公民、法人都可以得到的权利,它却不是每个公民和法人都能必然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其只有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身份以后,才可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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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范围不同。人格权是每个公民、法人都普遍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而身份权则不同,其因民事主体的身份不同而体现出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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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者的权利对象不同。人格权的对象为自然人和法人的自然性权利,而身份权则是主体的特定身份。 第
五,权利消灭的时间不同。人格权是因为公民的死亡、法人的终止而消灭;身份权则根据主体身份的有无而决定,如果权利人的身份丧失,那么,基于身份丧失的事实,其也就不再享有身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