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涉及到以犯罪金额来量刑划分的通用说法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的案件标准不同,而重特大案件的划分严格来讲并不是刑事诉讼中的概念,而是办案部门在历史条件下为规范管辖权和便于统计和决策对部分案件做的一个划分,例如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或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案件属于特大刑事案件等等,基于这种考虑,公检部门自行对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特大刑事案件做了区别,并就管辖,上报等做了规定。对老百姓来讲,我们在法条中的看到的标志通常是“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等。当然,法条中有这类用语的不一定都划入重特大刑事案件范围,但列入重特大刑事案件范围的,大多在其法条中有此类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