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暴力”两字出现的次数不少,却没有对“暴力”给出定义。只在一些个罪中,部分学者及司法解释对“暴力”进行了界定。譬如,学者认为强奸罪的暴力是指犯罪嫌疑人直接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进行殴打、捆绑、卡脖子、堵嘴、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认为,暴力取证罪中的暴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可见,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在个罪中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妨害公务罪的法条中也有“暴力”两字。《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暴力”两字如何理解,关系到出入罪的问题,非常重要。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应该怎么处置有哪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