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订完善的行为中:一是衔接《商标法》,删除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对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造成市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二是采用概念加列举的方式明确商业贿赂概念及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有利于正确区别商业贿赂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折让,鼓励和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厘清与《广告法》的区别,删除了关于广告的经营者等规定;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用引人误解修饰虚假宣传,实际上造成对不正当竞争中宣传行为的缩小。《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宣传;四是删除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有关“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规定,对此种行为可以适用《修订草案送审稿》有关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规定进行查处;五是补充完善了商业秘密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六是将有奖销售的概念修订为有奖促销,补充完善了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高了抽奖式有奖促销的最高奖金额。